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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
日期:2019-11-26 点击数:  作者:奥特科创文案



  关于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政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持续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12月23日前反馈至荥阳市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邮寄地址:荥阳市万山路89号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2007)
 
  邮编:450100
 
  电话:0371-64673062
 
  电子邮件:xysclzx 163..com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9〕2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郑政办〔2019〕30号精神,持续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设立荥阳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培育
 
  第三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在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专项资金后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贴。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被认定为独角兽的企业在郑州市奖补的基础上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第五条打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设立面向产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开展高新技术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郑州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六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河南省、郑州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
 
  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或整建制迁入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于引进建设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型科研院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八条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郑州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郑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奖励;利用财政资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补助。
 
  第九条鼓励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承担各级科技创新项目,列入国家、省、郑州市级重大专项的科技项目,按照上级支持经费50%的比例,项目结题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鼓励产业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建设
 
  对由我市企业牵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战略创新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加强科普示范阵地建设
 
  对被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省、郑州市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四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被国家、省、郑州市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审核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质量
 
  对牵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牵头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牵头企业获得郑州市科技进步特等、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第五章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第十四条鼓励申报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同一级别的创新载体不重复资助,省级及以上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强化创新载体管理
 
  创新载体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团队)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郑州市创新载体应具备的条件,每年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支持创新载体专业化运营
 
  在郑州市评审认定的基础上,支持各类创新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给予众创空间优秀运营团队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优秀运营团队1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给予创新创业综合体优秀运营团队2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第十七条鼓励创新载体成果转化
 
  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机构给予奖励,辅导上市一家企业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的补助。培育的产业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集群的,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1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的,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60万元补助。
 
  第六章强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以创新创业综合体为载体,认真落实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根据荥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培育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主导产业的升级。孵化一批电子信息、生物等新兴企业,培育荥阳产业未来的增长点。
 
  第十九条完善科技特派员队伍
 
  从我市有关单位在职科技人员或乡土人才、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退休科技人员中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我市贫困村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为我市全面脱贫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省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在每人每年5000元的省级财政支持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
 
  第七章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第二十条降低科技型贷款融资成本
 
  积极辅导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在郑州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
 
  对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给予股权融资补助。在郑州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助。
 
  第八章实施创新创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团队)参加创新大赛
 
  对参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每家1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获得“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按每家2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设立创新创业奖励,树立、表彰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单位和人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形成“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创业观,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九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个项目不能向同一级多部门申报。同一企业如能享受同性质、同类型的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交叉时,除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对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相关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助(补贴)若须依法纳税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相关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不达标、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等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全部奖励、补贴等,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三个年度各级科技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录到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文件中所指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
 
  第二十九条对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科技创新产业项目按照荥政文【2018】101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荥阳市创新创业扶持办法(试行)》(荥政文〔2015〕80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再造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荥政〔2016〕18号)、(《关于印发荥阳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方案》荥政办【2017】46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政策变动,以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政策为准。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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