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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我省顶格执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日期:2022-04-07 点击数:  作者:小编

 3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了《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按照50%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原文: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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